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现对如下不动产继承事项进行公告。
坐落于元和新村三区39幢203的不动产,所有权人为石俊德(被继承人)、石惠英(被继承人)。石俊德(被继承人)于2013年12月23日死亡,石惠英(被继承人)于2024年03月05日死亡,继承人石耀樑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,根据实际情况,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做出了承诺,承诺事项:被继承人石俊德的父亲与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石俊德死亡,被继承人石惠英的父亲与母亲石巧媛均先于被继承人石惠英死亡;被继承人石俊德与石惠英两人于1946年结婚,未领结婚证,属事实婚姻,为原配夫妻且一直系夫妻关系,被继承人石惠英在石俊德死亡后未再婚。继承人石耀樑是被继承人石俊德与石惠英的独生子女。被继承人石俊德、石惠英生前无遗嘱,无遗赠扶养协议,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,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,无享有继承权的领养子女,无享有继承权的胎儿,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遗嘱,无明确分割不动产遗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,无继承权公证书,无意定监护。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5年07月01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。
上述如有异议,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( 2025年 8 月 30 日之日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。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80号、82号窗口。
联系方式:0512-52822914
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