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苏(2017)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10052号、苏(2017)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10037号、苏(2017)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10038号、苏(2017)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10042号、苏(2017)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10039号 |
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|
不动产证 |
|
银环路99-57号、-61号、-63号、-64号、-65号 |
公告单位: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7月2日